2007年10月2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汽车尾气的官司
涂超华

  以公交车超标排放尾气影响了自己的健康为由,厦门一市民将该市3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索赔人民币1元。日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莲前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这位名为林雷的厦门市民,自称对公交车超标尾气排放的危害有着深切的感受:“经常会在公交站台候车时,被公交车排出的黑色尾气熏着,且每次都被呛得难受,身边的人们也是捂住嘴巴连连躲闪。为什么尾气的超标排放一直得不到处理?”
  经过咨询,林雷发现超标的尾气对人们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相当大。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等等,对少年儿童的毒害性更强。
  林雷把收集到的情况向当地媒体反映,经过媒体的监督和呼吁后,这些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在很短的时间内有所好转。“但过不了几天,公交车的黑尾巴又多了起来。”他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制止尾气的超标排放。
  于是,他以一名普通市民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将厦门市的3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林雷说,为了取证,他随身携带了一台数码相机。只要有时间就守候在站台边上,抓拍公交车排放尾气的瞬间。“要把这些汽车排放尾气的黑尾气拍清楚,还要能看得到汽车的车牌号,只有这样把证据提交给法院,才更有利。”
  2004年新颁布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驶,在用机动车经目测排放黑烟的,即可认定该车排气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条例》中的规定是林雷最有利的法律依据。
  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林雷拍出了3000多张公交车辆排放黑尾气时的照片。“有的时候守在一个公交车站边上,每一两分钟就能拍到一辆,这让我十分担忧。”
  林雷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公交车尾气超标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是营运企业不负责任。许多公交车从早上五六点就开始运营,到深夜才收班,公交车一直处于缺乏必要保养的状态。公交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难做到对公交车停运保养,往往“带病”出车。
  “这些企业忽视了市民的生存健康环境,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侵害市民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林雷表示,他希望通过诉讼促使运营企业在出车前对车辆是否尾气超标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车辆,立即采取修理和养护,对社会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涂超华)